Sunday, February 1, 2015

To Buy or “not yet needed” to Buy


前陣子的排隊買居屋場面、大學一畢業便申請公屋、以及2015施政報告重點放在住屋問題等等,令我有衝動在此分享一下對自己買樓的想法和經歷。
 一般來說,當我們大學畢業出來工作,開始感到自己有自立能力,很自然我們都會期望擁有自己的天地。假若你是含着「金鎖匙」出世的一群,你反而不會這樣快、沒有考慮過、也好可能不能夠這麼快想自己搬出來住;如果你是出身自小康之家而又沒有太大的養家負擔的話,想搬出來自己住實在無可厚非。
搬出來自己住或跟友人或者男/女朋友同住無問題,但絕對不是非買不可的。為何我這樣說呢?當然我深明租屋等於幫別人供樓,不能夠佈置自己想要的理想窩之同時,又有機會被業主迫遷,但同時你也要考慮買樓亦有它的潛藏問題。做一個「掹車邊上車」的業主未必是一件好事:
 
負債纍纍對的,俗語有云,「有債襯早孭」。但你也要考慮自己是否真的有這樣大的頭去戴這麼大的帽。如你要打兩份工、「死儲爛儲」才能儲到首期買樓;買到樓之後你又要每個月節衣縮食才可還按揭的話,你真的要問問自己,這樣的生活是否值得 (由儲錢買樓起計最少要五至七年)?租屋的話除了彈性大好多之外,金錢壓力相對也會少得多

仍舊依賴父母很多人最初想買樓的原因是想學習獨立、想証明給別人看你有自立能力,能夠自給自足過生活。但不說由自可,原來你之可以買到樓,是要靠父母付首期,甚至久不久要他們「借少少」才能過渡的話,先不說有沒有做孝順仔女給父母家用,如還要父母幫忙才可「掹車邊上車」的話,你又有多自立呢?實在有點兒那過吧!

自立的代價實在不少很多人未試過自己住 (或跟友人或者男/女朋友同住) 之前,一定有很多好多的幻想。但試過之後,很多人就明白自己跟家人同住時真的「身在福中不知福」。當你可以飯來張口、出聲便有人幫忙、花費不多 (給予少少的「心意錢」) 便有人照顧你所有東西,你就知道自己有多幸福。跟別人同住,你會深明甚麼叫「幫你是人情、不幫你是道理」和「百忍成金」的真締。對了,倘若你想搬出來住的最主要原因是自立,這點你便找正誘因了!有本事的話,最好不要跟父母住得太近,免得需要他們給你太多的持續支援

說到底,希望大家不要人云亦云,為上車而上車,或是為要搬開而「搞到自己一鑊粥、唔湯唔水」。施永青先生曾在自己的專欄提過,有調查發現,世上沒有一個地方有條件讓年輕人一離開學校就可以買樓;一般都要工作八至十二年才可以買樓。而我自己也是回流香港工作後一直租屋住,十二年後才儲夠錢初嘗做業主,擁有自己的物業。至於申請公屋付便宜租金雖然無可厚非,但你也要知道,你一住公屋,你便會失去力爭上游的動力。因為若果你是一個有上進心的有為青年,很快你就會不符合繼續繳付便宜租金甚至其租住資格了。
李嘉誠先生曾在公開場合跟大家分享過對買樓的心得。他說如果你既有自用的需要 (而不是用作投機)、又有付首期以及供樓能力的話,在香港幾時買樓都可以。要留意,三個準則是要並存而不是單一,也不應要依賴父母的幫助或要自己過份辛苦渡日。
我們有清晰目標固然是好事,但也真的要自己好好衡量自己的能力和實際的需要,讓自己一步一步去實踐才是上算。
 
轉載自《CThr.hk 中環教室, 29 January 2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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