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ugust 6, 2015

朋友是用來互相利用和出賣的嗎?


還記得當年我在加拿大讀中學的時候,我有一位好朋友曾經跟我說過以下的一番話:「朋友就是用來互相利用的,所以對友誼真的不用太上心、太認真。」也許當時我還年紀小,聽到他的說話,心裡真的頗難受。估不到多年後的我,最近在網上看到我的另一位朋友的一篇文章,分享他對「朋友」居然也有着同樣看法,甚至說朋友是好可能會互相出賣。他們真的令我想,究竟朋友和關係是甚麼的一回事?人與人之間應該有着甚麼的心態跟對方相處才對?

 

很感恩自己曾經做過多年的審計工作,令我深刻體會到如何跟同自己年紀相約的下屬和平共事,也能跟那些視審計員為「麻煩友」的客戶打交道。只因我深明常常實踐 “Give and Take” 這簡單道理的重要。人與人之間,要相處得好和長久一定要先想自己可以有甚麼能貢獻給這段關係裡。還有更重要的是,我們應在雙方沒有利害關係的時候無私心地跟對方交心。因為人有三衰六旺,不會永遠事事諸順。當我們有難題、遇到挑戰的時候,找朋友參詳和幫忙實在自然不過。問題是,我們是用一個甚麼的心態去找對方幫忙,而對方會否覺得唔「Gur」才是重點。

 

要知道,大家做得成朋友,除了因為大家擁有共同興趣、同聲同氣之外,更重要的是,大家能夠互相補足大家的不足,令這段關係能有協同增效作用 (Synergy)。好聽點說,這是互補長短;難聽點說,不就是我的兩位友人口中的互相利用嗎?分別是我們用一個甚麼角度去演繹那相互關係。同時,我們有否積極實踐 “Give and Take” 的精神,無懸念地付出,令對方覺得公平而不覺得被利用。

 

所以我認為,我們在交朋友的過程中,首先要知道自己有甚麼能給予對方 (Offer) ,同時努力增強自己的存在感 (Presence)NLP 裡有一句:「每個人已經擁有所需要的資源成就自己和別人。」我們若能做到一個滿有資源的人,相信我們一定能相識滿天下。講時講,我都是時候要走了,因為約了我的一位審計年代的客戶吃飯,現在他仍是我的一位相識多年的老朋友。

 

 

 
轉載自《CThr.hk 中環教室, 30 July 2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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